2月9日,国务院办公厅出台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坚持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,在实行一个平台、上下联动、公开透明的基础上,重点推出了分类采购的改革举措,同时提出了“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,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,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,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、公平竞争,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”四个“有利于”的基本原则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W66利来药业集团董事长肖伟结合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三条建议。
一是对于临床用量大、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,在省级药品采购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时,应彻底摒弃“唯低价是取”的倾向,真正体现“质量优先、价格合理”原则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和运行机制,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,在“双信封”评审中对高风险药品加大经济技术标的比重。
肖伟代表建议,从国家层面严格禁止药品集中采购的“二次议价”。他说,当前一些地方允许医疗机构对省级集中采购的中标药品进行“二次议价”,或以“托管”药房形式变相进行“二次议价”,这种做法严重破坏药品集中采购的权威性,并进一步加剧了药品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滋生。
二是对于部分专利药品、独家生产药品,在建立价格谈判机制时一定要体现公开透明、多方参与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肖伟代表认为,一些地方先行试行的价格谈判机制在形式上做了很多创新,某些地方采取了“让电脑、专家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”等手段和措施,但是在缺乏依法行政依据、缺乏科学依据、缺乏透明公开和平等的前提下,谈判仅以降低价格为最终目的,人为设置市场交易障碍、市场壁垒、地区封锁等。
三是各地针对新获批上市药品组织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时,应坚决遵循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原则,切实保护创新型企业的持续创新热情。在新获批上市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过程中,尤其是对于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显著的药品,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药品,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,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,质量、疗效、安全性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,应给予一定的市场准入价格扶持政策,切实维护创新药物的研发投入和生产成本成本。